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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

发布时间:2019/4/3    查看:765

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市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3号)要求,2019-2021年设立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发票、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等材料;

(六)承诺函(系统生成);

(七)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工作流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各区工信部门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符合补贴的企业清单,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通过审核的企业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二)本方案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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